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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本科以上落户政策
根据2018年厦门落户新政策规定,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一,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我市。
二, 我市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按规定迁入我市。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落户政策如下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落户我市。
二,往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
1、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含创业);
2、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往届高校毕业生是指超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未办理接收核准的高校毕业生。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
四,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我市,应当出示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出示核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关于报到证
一,什么是《报到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统一简称《就业报到证》或《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二。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有什么规定?
1、高校毕业生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报到证》主送单位(接收单位)报到,办理就业报到(毕业生接收核准)手续。
2、如果已派遣的毕业生不按时到单位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三,持有什么样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门办理报到手续?
下述四类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门办理报到手续,无需办理改派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注明“待就业”字样的。
2、报到证开往我省毕业生管理机构(如省毕业生就业办或各地市人社局),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3、省外院校的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福建省内生源地,属待业状态,报到证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4、派遣到省外地区,报到证未载明具体就业单位,且档案已调转到我市,仍属毕业生档案的。
四,报到证遗失了怎么办?
报到证遗失的,应立即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新证。
1、如原发证部门给予补发《报到证》的,则按照厦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对应程序办理即可。
2、如原发证部门只给予开具遗失证明或发放证明的,则参照厦门人社局关于《凭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要求》办理。
关于留学生落户政策解读
一,《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九条:
①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不受出国前户籍情况限制,凭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落户;
②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可为其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
二,《规定》所指的留学人员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出国留学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第二类: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师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三,留学人员落户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①符合《规定》条件,能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②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
③来厦工作或者创业。以上是关于本科,研究生,博士,留学生高学历人才落户政策,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1528028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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